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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0-06 12:00:33 来源:k8凯发-k8凯发 本文已影响人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6篇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收稿日期:2021-10-12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项目“协商民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6篇,供大家参考。

    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6篇

    篇一: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日期:2021-10-12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项目“协商民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 (16kj300);西安市廉政文化教育研究中心课题“新时代纪检监察管党治党制度建设与西安经验研究” (21803000147)作者简介:唐丹,男,陕西安康人,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管理与纪检监察研究;黄斌,男,陕西汉阴人,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统一战线和地方政府治理研究。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演变的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唐 丹1,黄 斌2(1. 西安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2. 西安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摘 要:我党始终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建党百年来,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经历了初步建立、曲折重建、探索发展、改革创新等阶段。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的演变历程表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群众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之源,提升监督质效是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关键词:纪检监察;建党百年;发展演变;经验总结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0092 (2021)

     06 - 0023 - 05① 1921 年 7 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陈独秀给出席会议的代表写信。他在信中提出几点意见:“一曰培植党员;二曰民主主义之指导;三曰纪律;四曰慎重进行发动群众”,希望会议郑重地讨论。②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提道:“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组织的人数很多时……要受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纪检监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纵观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不仅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史,而且也是一部始终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奋斗史。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实践要求,以纪律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建设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保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梳理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的演变历程,总结百年历史经验,对于我们党“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 [1] 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的演变历程(一)

     初步建立时期:1921—1949 年中国共产党作为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党风党纪问题是党最为关注的建党治党重要问题。1920 年 9 月,蔡和森在与毛泽东的通信中强调“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 [2] ,明确提出要建立具有严格纪律的中国共产党。1921年 7 月,陈独秀在致中国共产党一大代表建议信中提到的 4 条意见中也郑重提到了党的纪律问题 ① 。中共一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占有较大比重,对党的组织纪律、党内监督和保密纪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② ,为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中共二大到四大的党章的“纪律”章节,都规定了中央、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权限、章程等,并在纪律处分方面进行了细化。随着革命的不断推进,党内也滋生了贪污腐败2021 年 12 月第 33 卷 第 6 期安康学院学报journal of ankang universitydec. 2021vol. 33 no. 6doi:10.16858/j.issn.1674-0092.2021.06.00423

     的现象。为了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制止党内腐化现象的发生,中共五大选举成立了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是党的纪律建设开始走向正规的标志。1927 年 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规定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以及各级监察委员的职责,即对各自所属范围内党内贪污腐败行为予以处理,同时也指出各级监察委员有义务参加各级相应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中共五大后,革命形势急剧变化,党组织遭受巨大破坏,为了统合剩余党员力量,中共六大取消了监察委员会,改之为审查委员会,其职能主要侧重于财务监督工作,并规定党组织可以设置“特别委员会”预先审查党纪问题,细化了党员党纪处分的程序与处罚方式,提出“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 [3] 。随后,于 1928 年 11月颁布的 《告全体同胞书》 中提出“检查政治路线之后,必须把组织观念上的错误严密检查一下” [4] ,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进行艰苦革命的同时,时刻重视党内风气与党的纪律,始终坚持自我革命。中共七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获得极大胜利后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对建党以来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总结,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基础,为党的纪律建设和监督体制机制勾勒出基本框架。七大党章将“党的监督机关”专设一章,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性质及其承担纪律检查监督的任务,并在领导管理体制方面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5] 。1949 年 10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同年11 月,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党的纪律建设,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党内监察向党外监察延伸,进一步扩大了监察的范围,丰富了监察的内涵,使得党的建设与廉洁政府建设双向发力,具有重要意义。(二)

     曲折重建时期:1950—1978 年新中国成立初期,资本主义荼毒仍有残余,不法资本家为获取暴利不断向政府官员进行渗透,贪污腐败、奢靡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愈演愈烈。鉴于此,毛泽东要求在全国开展“三反”“五反”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贪腐分子、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督检查控制,保持党的纯洁性。1954年 9 月,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取代原有的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从委员会转化为部,实现了从虚设机关向职能机关的转变,提升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专一性。次年 3 月,《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审议通过,决定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立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代替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职责 [6] ,进一步扩大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中共八大修订和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在党中央、省市县委员会、自治区州县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并在 《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 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广泛发挥各级人大会、人民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坚持不懈同官僚主义作斗争,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7] 。中共八大后随着国家管理体制调整,党内工作纷繁复杂,党内监督机关逐渐承担起行政监察工作。因此,1959 年 4 月,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监察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一律由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进行” [8] 。到“文革”时期,受极“左”思潮影响,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纪律监督方面的规定,党的监察机关也被取消,中共九大、中共十大期间纪检监察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纪检监察工作停滞不前。中共十一大是在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极左错误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下召开的,决定重新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规定县级及以上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1978 年 12 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党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组织建设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提出恢复设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

     探索发展时期:1979—2012 年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蓬勃发展,贪腐之风也呈现出蔓延之势,一些官员干部腐化变质,严重污染了党内风气。为了清除这股不正之风,1979年 1 月,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了当时形势下纪检工作开展中关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等方面的24

     ① 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 1979 年 1 月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维护党规党纪、搞好党风问题。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草稿)》,通过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提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内容 ① 。中共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9] ,将原来的党委直接领导制度改为由党委和上级双重领导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纪检工作的权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党对纪律监督体制做出了调整。1986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设立,次年 7 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监察部的正式设立标志着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重新恢复,强化了党内纪律检查与政府行政监察职能的专一性,成为我国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发现,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分工协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环境。中共十四大选举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实施党的纪委和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强化了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7 年 3 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同年 5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行政监察法》。

     《廉政准则 (试行)》 与 《行政监察法》 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依据,为行政效能提升与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效能,中共十六大指出要改革当前纪检监察体制,强化党内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正风肃纪,反腐惩恶。2003 年 12月,中共中央颁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及监督职责,提出“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10] ,突破了双重领导体制制约派驻机构履职的问题,使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更为明确,职能定位更“精准”。中共十六大之后,党中央统筹规划,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摸索创新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体制机制,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四)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时期:2012 年至今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完善。中共十八大制定并颁发了“八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11] ,要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2014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次年 2 月,又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中,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新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进行统筹规划的同时,党中央也聚焦纪检监察的职能发挥,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创新反腐败领导体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12] ,进一步增强监督效能,释放出党内监督的活力和动力,为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2014年 1 月,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作出研判,“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13] 。“三转”目标是推进新时期纪检监察机构把握反腐倡廉规律的关键举措,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职能发挥的专一性和震慑性。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2016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统一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逻辑起点,在现阶段要进一步整合监察资源,健全完善党和国家全覆盖监督体系 [1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此正式拉开序幕。2016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探索卓有成效。2017 年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2018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迈向全面深化新阶段。2019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25

     设” [15]6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5]4 ,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15]4 。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

    篇二: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49 年 11 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纪委 任命朱德为书记 1949 年 11 月 9 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个月后,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指出:

     我们的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 密切联系群众, 克服官僚主义, 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时, 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 王从吾、 安子文为副书记, 由 100 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 年 3 月朱德关于纪检工作写给毛泽东的信 1950 年 3 月 9 日, 当各级纪委组建不久, 朱德写信给党中央主席毛泽东, 陈述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提出全党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取得中央对纪检工作的支持与重视。

     在这封信中, 朱德列举的全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有些党员纪律松懈, 时有违犯党纪或违法事件发生; 有些党组织滥用职权, 对党员处分不够慎重; 在处分党员时,有的地方随心所欲, 不按照党章的要求办事; 有的地方对党员违犯党纪国法、 不执行党的政策与决议等重大问题注意不够。

      同年 7 月 7 日, 朱德又致函毛泽东, 汇报自 3 月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他还在函中向中央建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 抓紧对全党执行政策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检查,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

      1952 年 1 月 26 日, 朱德再次写信给毛泽东, 对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建议。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 朱德在信中建议责成各级党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 建议健全纪检办事机构, 充实专职干部, 有效行使纪检职能; 建议党的各级纪委和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明确分工, 形成合力。

      同年 6 月, 由朱德主持, 中纪委就全党纪律检查工作形成了一个总结报告。《报告》 反映了自 1951 年底开展“三反”运动(即反对贪污、 反对浪费、 反对官僚主义)

     以来, 被揭发出来的有贪污行为的党员和干部的查处情况, 陈述了全党在执行纪律、 开展纪津检查方面还存在的种种问题。

     6 月 22 日, 朱德将(报告分报送党中央和毛泽东。

     中央高度重视并赞同中纪委的总结报告, 于次日向全党转发。

      朱德在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反映情况、 汇报工作的过程中, 不仅全面、 客观地介绍工作的进展, 遇到的困难, 以及对令后工作的设想、 建议, 而且还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1953 年 6 月 4 日朱德就改进中央纪检委的工作给党中央、 毛泽东的报告, 即为一例。

     在此报告中, 朱德如实地向中央陈述工作中的各种缺点与间题。

     其中包括, 中纪委对地方各级纪委的业务指导不够, 审批案件、 处理群众来信有拖延、 积压现象, 下去检查、指导工作还有待加强, 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尚不健全。

     在列举工作中的不足之后, 朱德提出了改进意见。

     朱德勇于正视工作中的问题, 并及时地向党中央汇报反映, 对各级纪委的教育帮助也是很大的。

     它进一步坚定了广大纪检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自觉接受党委的正确领导,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 1956 年 9 月中共八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董必武任书记

      1956 年 9 月 15 日至 27 日, 中共八大在北京举行, 这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从思想教育和制度两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 是“八大” 提出的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 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

     八届一中全会上, 新当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 21人组成, 董必武任书记。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书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 决定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党规党法, 并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由 100 人组成。

     其中, 陈云任第一书记, 邓颖超任第二书记, 胡耀邦任第三书记, 黄克诚任常务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副书记、 常委名单。

     1978 年 12 月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 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

     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 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 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规党法, 严肃党的纪律, 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 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邓颖超为第二书记, 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 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并选举了常务委员和委员; 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

     “维护党规党法, 切实搞好党风。

     ”。

     次年 1 月 4 日至 22 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陈云亲自主持开幕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他明确指出: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 整顿党风。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 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地担负起来, 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

     ”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 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 职权范围、 机构设置的规定》 以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

     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不仅从组织机构上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而且从思想上为纪委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 指明了任务, 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1978 年 12 月 24 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

     中央纪委 25 日就陆续收到群众来信,两周之内共收到控诉信、 申诉信、 建议信 6000 多件, 有些信甚至长达几百页。

      · 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委 陈云当选为第一书记

      1982 年 9 月, 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对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任务都作了新的具体规定, 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障。

     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云当选为第一书记,黄克诚担任第二书记, 王鹤寿担任党务书记, 书记有:

     王从吾、 韩光、 李昌、 马国瑞、 韩天石, 党务委员(按姓氏笔画)

     有:

     马国瑞、 王从吾、 王鹤寿、 李昌、 李之琏、 李正亭、 陈云、 黄克诚、 韩光、 韩天石、蔡顺礼。

     · 党的十三大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 乔石当选为书记

      1987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乔石任书记, 陈作霖、 李正亭、 萧洪达为副书记, 常务委员会委员有(按姓氏笔划为序)

     :

     王德瑛、 乔石、 刘丽英(女)

     、 李正亭、 陈作霖、 郭林祥、 萧洪达、 傅杰。

     · 党的十四大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 尉建行当选书记

      十四大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委员 108 人。

     中央纪律第一次会议选举尉建行为书记。侯宗宾、 陈作霖、 曹庆泽、 王德瑛、 徐青为副书记,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有:

     王光、 王德瑛、 刘丽英、 安启元、 李至伦、 何勇、 陈作霖、 侯宗宾、 徐青、 曹庆泽、 尉健行、 彭钢、 傅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决定, 中央纪委、 监察部从 1993 年 1 月开始合署办公,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 的体制。

     并于 1993 年 5 月 18 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 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 党的十五大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 尉建行继续担任书记

     十五大选举产生了 新一届中央纪委。

     尉建行同志继续担任书记。

     韩杼滨、 曹庆泽、 何 勇、 周子玉、夏赞忠 刘丽英(女)

     为副书记,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有:

     马馼(女) 、 刘丽英(女)

     、 祁培文、 李至伦、 李登柱、 何勇、 周子玉、 赵洪祝、 袁纯清、 夏赞忠、 曹庆泽、 尉健行、 彭钢(女)

     、 韩杼滨、 傅 杰。

     1997 年 4 月,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彭元喜在人代会上发言说,对企业的乱收费、 乱摊派已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必须改变这种不良的社会环境。

     7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 党的十六大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 吴官正当选为书记

      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委, 吴官正当选为中纪委书记。

     副书记为:

     何勇、 夏赞忠、李至伦、 张树田、 刘锡荣、 张惠新、 刘峰岩;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为:

     干以胜、 马馼(女) 、马志鹏、 王振川、 刘峰岩、 刘家义、 刘锡荣、 李至伦、 吴官正、 吴毓萍(女) 、 何勇、 沈德咏、 张树田、 张惠新、 赵洪祝、 夏赞忠、 黄树贤、 解厚铨。

     2002 年 12 月 5 日, 胡锦涛率中央书记处全体成员到西柏坡考察, 重温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关于“两个务必” 的重要论述, 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居安思危, 坚持“两个务必”。

     · 党的十七大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 贺国强当选书记

      党的十七大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委领导, 贺国强当选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为:

     何勇、张惠新、马馼(女) 、孙忠同、 干以胜、 张毅、 黄树贤、 李玉赋;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为:

     干以胜、 马馼(女) 、 王伟、 令狐安、 孙忠同、 杜学芳(女) 、 李玉赋、 吴玉良、 吴毓萍(女) 、 邱学强、 何勇、 张军、 张毅、 张纪南、张惠新 屈万祥、 贺国强、 黄树贤、 蔡继华

    篇三: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共产党的纪律社科部 杨俊光

     导 读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党的纪律的类别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充分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3党的纪律的特点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一、充分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一)党的纪律的内涵党的纪律,简称为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一)党的纪律的内涵党的纪律,简称为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

     保证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告

     党的纪律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上的党的纪律泛指党内法规(党的根本大法广义上的党的纪律泛指党内法规(党的根本大法—— 《中》 、 党 国共产党章程 》 、 党内的其它重要法规、省部级以上党的组织发布的有关规定)。狭义上的党的纪律则专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要法规、省部级以上党的组织发布的有关规定)。狭义上的党的纪律则专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

     (二)充分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1)红军时期1921.7,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就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突出强调了党的保密纪律。1、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1)红军时期1921.7,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就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突出强调了党的保密纪律。1922.7,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制定的第一份反腐败文件。1927年5月,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同年11月,王荷波英勇就义。1922.7,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制定的第一份反腐败文件。1927年5月,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同年11月,王荷波英勇就义。

     从1932年2月起,中央苏区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运动。谢步升等贪污腐败分子被查处。从1932年2月起,中央苏区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运动。谢步升等贪污腐败分子被查处。年 , 毛 1928 年春 , 毛泽东首先提出三大纪律,随后又提出六项注意。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了工农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纪律,随后又提出六项注意。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了工农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典型案例—— 谢步升贪污案职务:江西省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罪行: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财,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查办: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谢步升的入党职务:江西省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罪行: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财,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查办: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 , 他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 , 是调查员故意发难。于是,释放了谢步升。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结果:查员故意发难。于是,释放了谢步升。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结果:1932 年5 月9日,谢步升被枪决。备注: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成立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日,谢步升被枪决。备注: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成立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

     (2)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1937年,依法严肃查办了黄克功案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1937年,依法严肃查办了黄克功案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年 7 1 《 关 1941 年7 7 月1 1 日 , 党中央作出 《 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提出了纠正违反党性倾向的六条办法。1947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1948年11月,党中央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 。增强党性的决定》,提出了纠正违反党性倾向的六条办法。1947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1948年11月,党中央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 。

     典型案例—— 黄克功案职务及经历: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长征时任过旅长)。少年时代就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26岁的红军将领,年轻、英俊,身材高大,笑起来也很有感染力。罪行:因逼婚开枪打死恋爱对象、抗大女学员刘茜。职务及经历: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长征时任过旅长)。少年时代就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26岁的红军将领,年轻、英俊,身材高大,笑起来也很有感染力。罪行:因逼婚开枪打死恋爱对象、抗大女学员刘茜。影响:此案在延安和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当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国统区将此称之为“桃色事件”,国民党特务趁机造谣,煽风点火。这一事件在党内也引起了激烈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为严肃军纪,应予枪毙;但少数人认为黄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请求戴罪立功。影响:此案在延安和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当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国统区将此称之为“桃色事件”,国民党特务趁机造谣,煽风点火。这一事件在党内也引起了激烈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为严肃军纪,应予枪毙;但少数人认为黄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请求戴罪立功。

     (3)建国初期1949年11月,党中央颁布了《关干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纪委书记。1950年开始全党整风。1949年11月,党中央颁布了《关干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纪委书记。1950年开始全党整风。1951年开始整党运动,特别是在五、六十年代,我们党发动和领导了大规模的“三反”、“五反”运动,将大批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果断处决了腐败变质分子刘青山、张子善等42人。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1年开始整党运动,特别是在五、六十年代,我们党发动和领导了大规模的“三反”、“五反”运动,将大批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果断处决了腐败变质分子刘青山、张子善等42人。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典型案例——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罪行:二人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费、群众应得赔偿费,非法挪用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款,骗取银行贷款,克扣治河民工口粮,侵吞水利款,涉案金额171亿元(旧币)。刘青山贪污1.84亿元(旧币),张子善贪污1.94亿元(旧币)。结果:二人于1951年被开除党籍,1952年2月被执行死刑。罪行:二人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费、群众应得赔偿费,非法挪用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款,骗取银行贷款,克扣治河民工口粮,侵吞水利款,涉案金额171亿元(旧币)。刘青山贪污1.84亿元(旧币),张子善贪污1.94亿元(旧币)。结果:二人于1951年被开除党籍,1952年2月被执行死刑。

     (4)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撤销各级纪委,踢开党委闹革命,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1969.1.中央监委被撤销。砸烂公检法,撤销各级纪委,踢开党委闹革命,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1969.1.中央监委被撤销。党的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取消了对党员遵纪守法的要求。1969.1—1978.12出现了中共十年无纪委的历史。党的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取消了对党员遵纪守法的要求。1969.1—1978.12出现了中共十年无纪委的历史。

     (5)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随后各级党委相继建立了纪委。1978.12—1987.11.陈云任中纪委第一书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随后各级党委相继建立了纪委。1978.12—1987.11.陈云任中纪委第一书记党的十二大修改的《党章》,充分体现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基本精神。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并突出强调了严格纪律的问题。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不断完善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党的十二大修改的《党章》,充分体现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基本精神。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并突出强调了严格纪律的问题。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不断完善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惩处了一批违纪党员和腐败分子,包括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王守业、胡长清、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等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惩处了一批违纪党员和腐败分子,包括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王守业、胡长清、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等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制定《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制度。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制定《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制度。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原上海市委书记 陈良宇 原青岛市委书记 杜世成

     2、加强纪律性,才有先进性《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8项义务之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8项义务之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

    篇四: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1922年7月, 首次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纪律专设一章,共9个条款。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冈■■———,一◆1921年7月,制定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1923年6月, 1928年4月3日,毛泽东在湖南桂东县向工农革通过了《中国 命军正式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奠定了红军共产党第一次修 统--,ti3律的基础。此后又逐渐完善,形成了“三大正章程》,对党的 纪律八项注意”。纪律作了新规定:建立了《中国共产1928年7月, 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同志为书记的中央审组织法》,初步形成查委员会,部分地执行了原来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党内1933年9月17日,党中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民主制度。察委员会未正式恢复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1925年1月11日一22日,01925年上半年,在广东建立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中共广东区执委会监察委员会,由林伟民任书记。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地方纪一律检查机构,是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制度的发端。◆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份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份子》。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的执行铁的纪律,监察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雹害墨盈1927年4月, 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组成。王荷波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任主席。1927年6月1日,根据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增设“监察委员会”章节,规定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这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创立和党内监督工作的全面运作。◇◇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为开展整风运动作思想动员。1938年9月29日--11月6日,中国共产党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举行,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以党内规范性文件首次完整提出“四个服从”。●.华阳集纪委制.一圉图旧圈图万方数据

     1949年3月5日--13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论述。◆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1948年9月8日--13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又称“九月会议”,中心议1956年9月15日一27日, 。◆⋯⋯ ⋯⋯⋯⋯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54年9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同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题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全国任监察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也是“立规矩”的会议。妒◇。◇◇社会主义革命◇◇7◇和建设时期/7。__“0jut一!e隹=,il二iws爿-_ ■j罨薹暮哥婴勘日嚣强酗_-0-0-ii-/i /-0¨:-¨ ◇◇◇71945年4月, 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审查委员会”的条款,重新制定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把维护执行党的纪律列入“总纲”,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列入党章。1942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作《整顿党的作风》的讲演。2月8日,毛泽东又作了《反对党八股》的讲演,全面阐述了整风运动的目的、任务和宗旨,以这两次讲演为标志,整风运动在全党普遍展开。⋯⋯ ⋯⋯●ro忠酽5记裔锶25◆一⋯⋯⋯⋯⋯⋯⋯⋯⋯]1977年8月, 通过的党章,恢复了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 ⋯⋯⋯⋯1973年8月24日--28日,0◆1969年4,ej,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取消了对党员遵纪守法的要求。1952年4月21日,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反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7蛰7瞳盘圃盛}—一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一一⋯⋯⋯一⋯ 一⋯⋯⋯一⋯~一●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任书记。万方数据

     261982年9月1日一11日,◆1980年2月23日--29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历史上的一个创举。◆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1985年3月7日,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作《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讲话。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 。父疋_幺骥●芾献》锅津;丽§西摹j改全体垒议岱囊1990年11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指出,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1997年9月12日--18日,1998年11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蠹 蘑1978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头版◇◇◇妒◇1992年10月12日一18日,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布实施。◆2001年9月24日--26日,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六中全会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作风建设要求。◆万方数据

     ●■—■——一◆一⋯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部《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2002年11月8日一14日, 。2004年,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此前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机构,派出巡视组。r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10月15日--21日,◇◇◇◇2012年11月8日--14日,忠酽5记盲需27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5月1了日,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会部署会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开展12轮巡视,实现对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2015年3月26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天网”行动。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共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矿移◇’移秽2016年10月24日--27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举行,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龇一“2017年10f118b一10月24fi,◆——一一■■■—■●●■■■■■—■—■i2021年6月1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万方数据

    篇五: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共产党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演化:90 年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演化:90 年的回顾与展望

     纪律检查或党内监察。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制度在组织体制与工作机制等方面具体贯彻落实党关于内部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针。其中,纪律检查的领导体制在事实上决定着纪检机关在党的各项活动中的地位,规定了纪检机关同党的其他组织或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以及权力配置,影响着纪律检查机关的运行机制与工作模式。所以,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纪检制度的核心环节

     在党的历史上,随着权力监督制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理论认识的不断加深,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曾经几次发生变化。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年来纪检领导体制的发展演化历程,从中发掘制度变迁与理论演进的逻辑脉络,对于更准确认识纪律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层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的准备

      马克思主义论证了严明的纪律以及健全的纪律检查制度在建设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的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取得革命胜利并且获得执政地位后,要警惕共产党人“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的可

     能。初步的胜利的取得往往会带来放松自我约束的危险:“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进而,他们论证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是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的重要保证。民主集中制是解决统一领导与民主监督、组织权威与权力制约之间关系的理想办法

     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党的过程中,限于历史条件未对纪律检查作系统的论述,但他们提出了民主集中制以及权力制约的基本思想,这些成为后来党内监督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来源

     十月革命的胜利第一次为无产阶级政党提供了执掌国家政权的实践机会,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实践纪律检查理论设想的实践机会。工人阶级政党从革命的党变成执政的党之后,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19xx 年列宁告诫全党:“我们党目前可能陷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即陷于骄傲自大的境地。这是十分愚蠢、可耻和可笑的。大家知道,一些政党在它失败和衰落之前,往往会骄傲自大。”列宁认为,针对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骄傲自满以及腐化变质等消极现象,工人阶级政党在革命胜利之后必须加强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列宁的提议下,俄共(布)在 19xx 年俄共(布)的第九次代表会议上开始建立党内监察制度,并在1921 年党的第十次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

     决议,确立了党内纪检监察的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有关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设计影响深远

     根据列宁的建议,俄共(布)中央委员会与中央监察委员会都由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二者共同对代表大会负责。监察委员“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监察委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党委委员或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之前不得调任其他工作。这些主张从制度设计与实际工作机制等各方面提高了纪律检查机关的建制级别,确保其在党组织内部的相对独立地位。列宁设计的纪检监察制度同时体现了权力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分工方面,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执行机关,其工作不受中央监委的约束;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党的最高监察机关,中央监委参加中央全会、政治局、书记处的会议时只有发言权。。在制约方面,如果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涉及监察职责范围,中央监委可以行使表决权,可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或上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加以解决

     可以看出,列宁设计的纪检监察制度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制度架构与运行机制,在确保党的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科学地解决了党内权力制约机制问题。俄共(布)纪检监察制度建立了一套决策权、监督权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模式,为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的地位及其与党的其他组织之间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直到今天,列宁的纪检监

     察思想以及制度实践都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工作

     二、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与工作模式的演化

      (一)准备阶段:直接监督、统一领导(1921-1927 年)

      从 1921 年中共一大正式建党到 1927 年中共五大之前,中国共产党在创立之初就明确了纪律检查思想,并且逐步开始完善相关的纪律内容。“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作为党内监督的实质内容开始体现于党成立时确立的各项纪律,以及有关党的建设的各项原则规定中”一。在中共五大之前虽然党内没有专门纪律检查机关,但是这一时期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开始根据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特别是有关纪律检查的经典学说的指导,摸索党内监督与纪律检查的客观规律,为后来探索纪检监察制度框架准备了充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讨论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问题时就已经涉及了党的纪律与监督问题。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规定了党员政治立场、保守党的秘密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关于党内监督,《党纲》中的制度设计思路是由中央和各地方的执行委员会来直接履行监督职能。第九条规定党员人数超过 30 人的地方委员会,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第十三条规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

     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之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员活动受到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比如,第十条规定,党员人数多的地方党组织可派党员“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一定要受到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而第十二条则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2 年 7 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四章单列了“纪律”一章,开创了党的章程中以单独章节规定党的纪律或纪检监察机关的传统。党的二大通过的《章程》明确规定了党员政治立场方面的纪律原则,即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纪律原则,也继承了党纲中有关保密的纪律要求。在党内权力制衡方面,《章程》提出“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并且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党的第一份《章程》突出强调了党的纪律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对于纪律执行情况由党的执行委员会直接监督与检查,统一进行领导。1923 年党的三大和 1925 年党的四大对党的章程进行了两次修正,但没有对以上内容进行修改

      在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检查由执行委员会直接负责,党的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都集中于执行委员会。一方面,由最高权力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反映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权力集中、直接负责、统一领导的纪检监察制度适应党建立初期所面临的残酷外部环境,是党在内外客观条件下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制度选择。随着党的不断发展,党内监督越来越需要建立拥有组织独立

      地位的纪律检查机关

     (二)建立阶段:党委领导体制(1927-1956 年)

      从纪检监察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严格按照列宁的建党学说来建立的”,而事实上党对于列宁党建思想的借鉴主要体现在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式建立之后。从 1927 年党的五大到 1982 年党的十二大期间,党参照列宁的建党学说全面建立纪检监察制度。这一时期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是纪律检查机关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1927 年 4 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专门纪检监察机关。随后 6 月份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第八章单列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照列宁模式全面制定了纪检监察制度。在机构产生方面,监察委员会同党的委员会(原执行委员会)一样由对应的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监委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监委由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决策与监督的制衡方面,“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和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在任职条件上,各级监察委员不得由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在权责关系方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与批准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改选中央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决定党委和监委的人员组成

     党的五大第一次建立专门纪检监察机构,最初的制度设计在很多地方借鉴了列宁在俄共(布)的实践经验。同时,党的最初探索准备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以高度的独立地位,监委与党委都由党代表大会产生,对党代表大会负责,任命专职人员以及制衡机制设计在事实上都决定了一个共同的结果,独立的监委完全不同于党委下设的其他职能部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跟党委平行设置的机构。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制度探索还没来得及沿着列宁的道路走得更远,在严峻残酷的革命现实面前设计初衷就不得不作出改变

     党的五大后,党根据革命战争的需要设立“党内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作为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的任务不断被调整,直到 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党的纪检机构才重新统一为“监察委员会”。

     其间,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弱化,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没有机会得以深入研究

     1945 年 4 月,党的七大通过新党章,对纪检监察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党的七大重新确认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监察机关”,但其中的制度内容却与党的五大时期有了很大的变化。在选举方面,监察委员会从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变成了由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成立,由本级党委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与之相对应,党的七大在党章中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领导体制的变化带来党的整个纪检监察制度的重大改变,进而影响到纪检机关的党内组织地位与工作方式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决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明确规定纪委是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直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上下级纪委之间仅保留工作上、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1956 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上下级监委之间可就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或报告。“文革”期间纪检监察制度再度遭到破坏,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都取消了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内容。党的十一大开始为恢复纪检监察做准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1979 年 1 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探索阶段,党虽然已经意识到应该在党内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但监察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始终处于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之下。虽然其间也有短暂的加强纵向垂直领导的尝试,比如 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规定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为“上级监委领导、同级党委指导”;1962 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建立了“监察组(员)派驻制度”,同时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监察委员会直到中央反映情况。但这些不过是在当时特殊历史背景下采取的带有权宜性质的尝试,并没有从整体上改变“党委领导制”的大趋势

     党委领导可以确保党组织权力与资源的统一使用,维护党内团结,但是从属于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机构缺少独立性,在实践上无法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缺少纵向系统内部协调配合机制,纪律检查工作无法切实提高业务工作的专业性与统一性,由此带来的弊端很快在实际工作中显现出来

      (三)发展阶段:双重领导体制(1982-xx 年)

      1982 年党的十二大到 xx 年党的十六大,是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发展阶段。党在经过党委领导与纵向垂直领导的长期探索之后发现:纵向垂直领导时机不成熟,社会政治文化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而党委领导体制导致的纪检监察工作软弱的问题又无法回避。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二大之后的 xx 年中,纪检监察开始沿着“双重领导体制”这一总体方向向前推进

     1980 年党中央根据工作形势需要,批准中央纪委的建议:将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党的十二大通过党章把这种领导体制正式确定下来:“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委协助党委整顿党风,上下级纪委之间保留业务指导关系。如果上级纪委要改变下级纪委做出的、经由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决定,那么该纪委还需要经过自己的同级党委批准。这样的规定在此后的党的十三大、党的十四大以及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中没有发生变化。这一时期纪检派驻制逐步确立,同样也是采取双重领导体制

     党的十...

    篇六:中共第一个中央级纪检机构诞生始末

     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 10-0013-04我们党历来都把建立党的纪检( 监察)

     机关放在重要位置。

     从1927年党的五大起 (除 “文化大革命” 这个非常时期外)

     , 我们党一直坚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党的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党的中央纪检( 监察)

     机关的历史演进启示我们:

     党的纪检( 监察)

     机关的建设及其工作只能加强, 绝不能削弱;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纪委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中央纪检( 监察)

     机关; 党的纪检( 监察)

     工作● 夏东民

     郭秋琴党的中央纪检(监察)

     机关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马 克思、 恩格斯强调:

     “ 为 了 保证革命的成功, 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1]列宁曾明确指出 , 马克思主义政党“ 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 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由党的培养最多、 最有经验、 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2]。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 列宁建党理论成”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一贯高度重视党的纪检( 监察)

     机关建设和纪检工作, 各级纪委( 监委)

     在革命、 建设、 改革中 作出 了 十分重要的贡献。一、 我们党历届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章或党章修正案, 都把党的纪检(监察)

     机关放在重要位置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从党的历史文献看, 党的二大、 三大、 四大所通过的党章中(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 三大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四大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 都没有建立党的监察机关的内容。

     1927年6月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受五届中央委托, 制定并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这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

     ,其第八章监察委员 会写 了 四 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 条)

     , 其中 第六十一条明 确规定:

     “ 为巩固 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 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

     这将建立监察委员会机关最早载入党章, 其意义十分重大和深远。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第十一章审查委员会, 第43条规定:

     “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 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 党的全国大会, 省县市代表大会, 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 。

     笔者认为这里的“审查委员会” 即行使中央或省县市监察委员会职责。1945年6月 11日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监察机关, 第五十六条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 第五十七条规定:

     “中央监察委员会, 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

     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 并由上级批准之” 。

     第五十八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 第五十九条规定: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 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

     应该说, 党的七大党章对“党的监察机关” 的四条规定切实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 由于任务的转换和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 严峻, 建立和健全中央纪委(监委)

     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

     显得特别重要和急迫。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十次代表大会所制定、 通过的党章或部分条文修正中, 除处在“文革” 时的党的九大、 十大外, 就有八次代表大会即党的八大、十一大、 十二大、 十三大、 十四大、 十五大、 十六大、 十七大都强调要建立、 健全中央纪委(监委)党建史鉴上海党史党建2012年10月号13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 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 容。

     这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任务的要求, 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 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07年10月21日 ,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 , 其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十六大党章这部分的内容完全一致, 没有任何修改。二、 从1 927年党的五大起(除“文化大革命”这个非常时期外)

     , 我们党一直坚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27年5月 9日 , 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 除选出由45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外, 还选举产生由7名正式委员(王荷波、 许白昊、 杨匏安、 张佐臣、 刘峻山、 周振声、 蔡以忱)

     、 3名候补委员(杨培生、 萧石月 、 阮啸仙)

     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王荷波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3]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当时为中央监察委员会)

     是从党的五大起开始建立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之一。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修改党章,将“党的全国大会” 、 “中央委员会” 、 “审查委员会” 各列一章。

     大会选举产生由3名正式委员(孙津川、 刘少奇、 阮啸仙)

     、 2名候补委员(叶开寅、张昆弟)

     组成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主席为刘少奇[4]。这里的中 央审 查委员 会实际上就是中 央监察委员会。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由董必武任书记, 代行中央监委职责。[5]1938年11月 ,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党务委员会(成员仍是六届五中全会选出的)

     委员:

     陈云、 项英、 董必武、 滕代远、 高自立, 书记是董必武。[6]1945年4月 23日 至6月 11日 召开的党的七大, 通过修改后的新党章, 规定“ 中 央委员 会认为必要时, 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

     但七大并未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执政党, 中央领导机构相应进行了 调整。

     1949年11月9日, 即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月,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

     根据这一决定, 正式成立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朱德任书记, 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 刘澜涛、 谢觉哉、 李葆华、 刘景范、 李涛、 薛暮桥、 冯乃超等8人为委员。

     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

     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 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受理、 审查中央直属各部门、 各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

     机关的建设, 大力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 第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 五十四条将中央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的选举产生、 任务、 领导等规定得十分具体。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 四十五条, 将纪律检查机关的选举、 任务、 领导、 职责等也规定得很具体, 便于操作。

     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第四十三条第三段部分条文作了 修改。

     党的十四大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 (修正案)

     的决议。

     修正案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程序作了 个别改动。修正案第四十四条还规定, 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 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 报同级党委批准, 涉及常委的, 经报同级党委后报上级纪委批准。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 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 第四十四条明确了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并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 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 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批准。

     ” 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 还规定: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 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 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 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求协助处理。

     ” 充分体现党的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的高度重视。2002年11月 14日 , 党的十六大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 , 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 一些补充规定。

     比如, 第四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中,增加了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 以便同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

     在党建史鉴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年10月号14

     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 以及在党[7]内加强纪律教育等。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加强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 特别是防止像高岗、 饶漱石反党联盟这一类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

     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 党纪和国家法律、 法令的案件。

     会议选举产生了 中央监察委员会, 由委员15人、 候补委员6人组成, 董必武任书记, 刘澜涛、 谭政、 王从吾、 钱瑛、 刘锡五任副[8]书记。1956年9月26日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 第五十二条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自 治州委员 会和县、 自 治县、 市委员会, 都设立监察委员会。

     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 但党的八大并未重新选举中央监察委员会。1962年9月 27日 ,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 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

     全会扩大了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委员增至61人)

     , 调整了 中央监委领导成员。

     调整后的中央监委领导成员为:

     书记:

     董必武; 副书记:

     张云逸、 萧华、 王从吾、钱瑛、 刘锡五; 常 务委员 :

     王维舟、 李运昌 、 帅孟奇、 马国瑞、 袁任远、 吴溉之; 候补常委:

     王维[9]纲、 伍云甫、 杨之华。“文化大革命” 时中央领导机构处于不健全、不正常状态。

     1969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向中央写了 《关于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建议》 , 2月写了 《关于中组部中监委机关人员下放劳动的报告》 。

     4月召开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取消了 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

     7月毛泽东批示“原则同意” 取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 善后工作由中组部业务组负责处理。[10]1973年5月 召开党的十大, 修改党章对中央组织没有变动。1977年8月12日, 叶剑英在党的十一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中, 正式提出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经过修改的党章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 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 都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 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 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 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 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1978年12月 18日 至22日 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 黄克诚为常务书记。[11]1979年1月4日至22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讨论并制定了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草稿)

     , 讨论和通过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 职权范围、 机构设置的规定》 。从党的十二大起, 开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

     1982年9月 11日 , 党的十二大选出132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9月 13日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 黄克诚为第二书记, 王鹤寿为常务书记, 王从吾、 韩光、 李昌、 马国瑞、 韩天石为书记。

     常务委员为马国瑞、 王从吾、 王鹤寿、李昌、 李之链、 李正亭、 陈云、 黄克诚、 韩光、 韩天石、 蔡顺礼。

     9月 14日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主持新党章起草工作的胡乔木就党章修改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强调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 加强了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限。

     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和权限方面, 规定了 地方各级党组织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比较大的基层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比较小的基层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

     规定了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了 受本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外, 同时也受上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这样, 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组织从上到下就有了 它的完整的系统, 同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限也有了 重要的加强。1985年9月 18日 到23日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批准了 一批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 增选了 一批新的中央委员、 候补中央委员、 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员 。

     9月 24日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增选王德瑛、 肖 洪达、 陈作霖、 傅杰、 强晓初为中纪委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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